法律上规定了期房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时间:2023-09-18 作者:银川律师

期房转让需要以下程序: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双方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依法缴纳印花税,然后由审批部门在转让合同上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转让方所持原预售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主管机关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合同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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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需要的手续是:
(一)未全部付清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解除预售合同,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买卖合同;
(二)已付清全部房款的第一预购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开发商,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期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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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需要以下手续:
1、签订转让合同;
2、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缴纳税款;
4、待房屋正式交付入住后,受让方凭此件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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