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何时开始,遗产由谁执行

时间:2023-09-10 作者:银川律师

继承开始会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1、继承人的范围确定;
2、遗产的范围确定;
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4、遗嘱效力的确定;
5、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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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由所有继承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
继承开始后,一般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执行遗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执行人,或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执行人。
如果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1132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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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执行人可以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没有遗嘱的,遗产的执行可以由各个继承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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