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是怎样的

时间:2023-08-26 作者:银川律师

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是:一般情况下,按照双方的约定比例分割。若双方没有约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双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妥善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本文链接: http://www.sindomatex.com/5753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南京离婚律师网 上海合同律师 杭州下城区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比较有名的律师 重庆律师 鹤岗律师 黑河律师 淮北律师 漳州律师 景德镇律师 烟台律师 荆州律师 梅州律师 深圳律师 南宁律师 百色律师 巴中律师 昆明律师 玉溪律师 延安律师 汉中律师 兰州律师 甘南律师 舟山律师 泉州律师 大同律师 台州律师 龙游律师 青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