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想跟儿子分家,如何处理?

时间:2023-11-20 作者:银川律师

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况有: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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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般不能够脱离父子关系,因为法律并不承认脱离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是因为父母离婚或其他原因,都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父子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会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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