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即将生产,但工资高于生育津贴,请求单位按月发放我近一年的平均工资,这样合理吗?

时间:2023-11-11 作者:银川律师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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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女职工流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生产完以后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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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女职工流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生产完以后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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